为进一步加强招生就业服务中心质量体系建设,强化教职工的责任意识,促使教职工恪尽职守,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,提高工作效率,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部门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奖励
(一)奖励原则
1.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平等的原则;
2.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。
(二)奖励情形
1.为国家、社会立功,为学校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;
2.获得社会、政府、行业或专业奖项,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者;
3.对工作或其它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、进行有益的改进或创新并取得明显成效者;
4.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;
5.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;
6.部门认为应当奖励的其它情形。
(三)奖励方式
1.通报表扬;
2.即时奖金;
3.年终予以奖励。
二、问责
(一)问责原则
1.坚持追究过失与岗位责任相对应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;
2.坚持逐级问责制,一级抓一级,一级对一级负责。
(二)问责情形
1.对部门工作安排不认真传达贯彻,执行不力,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未能按时按质完成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的;
2.违反规定程序,主观、盲目决策,给部门造成不良影响或其它损失的;
3.责任意识淡薄,粗心大意,对于关键事项、关键数据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发生工作失误的;
4.部门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。
(三)问责方式
1.诫勉谈话;
2.责令作出书面检查;
3.通报批评;
4.扣减年终分配金额;
5.留岗查看;
6.不续聘部门工作岗位,交由学校人事部门处理。
问责事项一事一问,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,也可以合并使用。
(四)从轻、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形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从轻、减轻或者免予处理:
1.过错行为情节轻微,未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不良后果;
2.有效阻止过错后果发生;
3.主动纠正或者挽回损失;
4.积极配合调查,不争功诿过;
5.其他应当从轻、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形。
三、工作流程
1.部门任何教职工都可以随时提出对自己或他人的奖惩,经部门领导班子(必要时可扩大至科长参加)集体讨论后决定;
2.如问责对象对处罚不满,可在一周内向部门领导班子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复议;部门领导班子应及时召开会议对复议申请进行研究,复议结果经集体研究后即为最终决定。
招生就业服务中心
2016年9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