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生就业服务中心设备管理规定
作者: 发表日期:2021-03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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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管理规定专对“主要可移动设备”,如单反照相机、笔记本电脑、移动投影仪等。
二、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,不用时存放于办公室内,不允许带回家中。
三、钥匙由两人同时保管,如两人同时出差,出差期间须将钥匙交给第三人保管。
四、出差原则上不允许带以上设备,如确有必要带的,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。
五、所有设备在中心内部使用,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