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生就业服务中心印章和公文管理制度
作者: 发表日期:2021-03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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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章是行政职权的标志和凭据,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公文、函件、报表、协议、合同、证件等文字材料代表着一级行政组织的行为,为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,合理合法地使用印章,特制定印章管理制度。
(一)中心印章“招生专用章”、“招生就业服务中心”、“校企合作办公室”三枚,由主任负责管理。
(二)使用印章要坚持“谁主管,谁负责;谁审批,谁负责”的原则。
(三)印章要有专人管理,印章管理人员认真负责,严格遵章守法,秉公办事。
(四)印章要妥善保管,不得随意乱放,平时应锁起来,避免被盗。
(五)印章管理人员因公出差或请假,应将印章交副主任保管使用,不得转交他人。
(六)印章适用范围是以中心名义印发的文件、通知、报告、证书、协议等。每次盖章必须有登记和记录。
(七)使用印章必须经主任同意,否则不予受理。印章必须与落款名称一致,加盖印章时要注意位置端正。
(八)各种证件、证明需要加盖印章,要详细查对无误后方可使用,证件必须与名单相符,如发现不合格者,有权拒绝盖章。
(九)中心内各类文件的起草要严格按照公文要求,出文前由主管副主任负责检查核对,不得有误。
(十)上级各部门及学校和处室内的文件要分开保管,每年进行装订和整理,以便查看。
(十一)各系各部门发送公文和签订合作协议时,要有各部门签字,并保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