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生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保持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
作者: 发表日期:2021-03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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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工作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有关规定如下:
(一)工作人员要在上级主管部门和院党委的领导下,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,在大是大非面前,要立场坚定,坚持原则,拒腐防变,认真做好各项工作。
(二)在工作中,要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秉公办事,注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,严以律己,不徇私情,坚决抵制不正之风,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,保持廉洁自律。
(三)工作人员应按工作程序办事,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或以任何名义接受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或钱物。
(四)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人员,认真听取其反面意见,耐心宣传有关政策和规定,积极做好各项工作。
(五)对无理干涉和影响工作正常进行者,无论是学生还是家长乃至上级、兄弟单位领导都要对其讲清有关政策,坚决抵制无理要求。
(六)在工作中,如果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者,知情人有权向学院纪律检查部门举报。对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,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。